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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公布我縣實行政府定價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的通知
瀏覽:10809次'時間:2020年11月25日
縣直有關部門,有關收費單位: 為加強對實行政府定價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的管理,優化我縣營商環境,提高政策透明度,根據《遼寧省定價目錄》(遼價發﹝2018﹞38號)和《遼寧省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》(2019年版)等有關規定,現將《清原滿族自治縣實行政府定價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》(以下簡稱目錄清單)予以調整公布,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 一、《目錄清單》所列收費項目共6項(詳見附件),其中:省管理2項;授權市政府管理2項;授權市、縣人民政府管理2項。 二、《目錄清單》之外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,均不得納入政府定價管理,實行市場調節價。 三、《目錄清單》實行動態管理,將依據國家和省收費政策及時更新有關內容,并向社會公布。 四、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管,規范收費行為,嚴厲打擊價格違法行為。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,加大監管力度,創造公開、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。各收費單位要守法經營,為消費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,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,自覺接受社會監督。 五、本通知所附《目錄清單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?h發展和改革局《關于公布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(政府定價)目錄清單的通知》(清發改價格﹝2019﹞3號)同時廢止。
附件:清原滿族自治縣實行政府定價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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